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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內夫妻財產贈予索回可以嗎?

一、離婚時婚內夫妻財產贈予索回可以嗎?

離婚時婚內夫妻財產贈予索回可以嗎?

離婚時贈與的財產是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對另一方的給予,所以離婚的時候是不能要回的。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説只要是一方願意給,一方願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分割財產後一方反悔怎麼辦?

1、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時婚內夫妻贈予贈予不可以索回,離婚分割完財產之後,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這時需要能夠證明對方存在隱匿婚內共同財產的行為,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法院下達判決書後,財產分割協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