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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怎麼取保候審?

一、聚眾鬥毆怎麼取保候審?

聚眾鬥毆怎麼取保候審?

1、申請

申請主體: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

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污受賄案)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為檢察院;

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為人民法院。

3、審查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

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聚眾鬥毆批捕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聚眾鬥毆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聚眾鬥毆這樣的一種行為,對於公安機關來説可以申請批准逮捕,當然了決定批准逮捕之後也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的,只要是符合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條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