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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困難生活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困難生活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困難生活補償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困難生活補償的規定是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生活困難的情況之下,有負擔,本身的另外一方應當其物質上的幫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協議生活費是指子女生活所需的費用,如食物、衣着、交通出行等的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寫離婚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1、網上的離婚協議範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範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具體問題,還要對“範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於何處,如何交付,户口遷移,如違約怎麼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麼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2、寫離婚協議時要儘量細化。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儘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着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於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3、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於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裏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於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首先是需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一些基本情況,比如説其中一方在離婚的時候生活非常困難的,那麼是可以要求對方對此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的,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090條當中也有規定。

標籤:補償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