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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該遺囑是本人所寫?

一、怎麼證明該遺囑是本人所寫?

怎麼證明該遺囑是本人所寫?

在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親筆寫的,可以對遺囑進行筆跡司法鑑定,經司法鑑定或者經被繼承人證實的,可以用為鑑定的證據。

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二、寫遺囑需要幾個證人?

寫遺囑有五種方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代書、公證、口頭、錄音等其他形式的遺囑需要見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不拘泥於口頭、書面、公證等形式,遺囑可以或沒有見證人,要根據一定的格式來寫,格式並沒有統一或必須的規定,只要具備遺囑必須的要素和項目就成為具有法律意義和效力的遺囑,遺囑可以由公證機構公證也可以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近親屬見證。

標籤: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