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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妻子給我生孩子屬於重婚罪嗎?

別人的妻子給我生孩子屬於重婚罪嗎?

一、別人的妻子給我生孩子屬於重婚罪嗎?

可能構成重婚罪,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二、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公民向公安機構舉報、控告行為人犯重婚罪的,公安機構應當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該行為人繫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構成重婚罪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應當予以刑事立案偵查。重婚罪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予立案。

重婚罪從客觀方面看,法律上有明文規定重婚罪的情節。從客觀行為看,行為人是明知道一方已有合法存在的婚姻關係,仍然與其結為夫妻,或者明知自己有婚姻關係,仍與他人結為夫妻。從主觀上看,行為人是存在故意的心理。從主體上看,行為人是為一般主體,能獨立承擔刑事責任。

只有外遇不算構成重婚罪,知道對方有配偶還與其締結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為重婚罪,追求相應的刑事責任;自己已經結婚,還與別人締結婚姻關係,也需要按照重婚罪追究責任,這種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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