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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出軌的哪一方需要賠償另一方嗎?

離婚出軌的哪一方需要賠償另一方嗎?

需要,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1、因配偶婚外情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我國明確規定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婚外情離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關係的另一方索賠。破壞合法夫妻關係不屬於民事侵權的範疇,而夫妻關係亦不屬於民事權益,因此受傷害的一方僅僅能向婚姻關係的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並不能向婚姻關係之外的第三人主張。

3、婚外情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時間與離婚訴訟一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實踐中,損害賠償是應與離婚訴訟應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離婚過錯方拒絕支付賠償,如果法院已經判決支持了損害賠償的請求,賠償義務人就有義務依照判決依法及時履行。義務人在不履行時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賠償義務人強制執行。如果義務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惡意轉移財產,那麼此行為可能觸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首先要明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過錯方有權利向過錯方索要精神賠償,這個賠償具體包含兩個方面,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法院判決主要就是衡量這兩個方面,這裏的物質賠償可不是分共同財產的物質,這裏主要指的是蒐集對方出軌行為的花銷,比如交通費了、起訴費了、誤工費了等等,當然這個是需要提供證據的,比如發票什麼的,相對來説是個固定的數字。另外一個部分的精神賠償費,這個是有彈性的,這個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對於精神損害賠償,這個在法庭上主要考量的就是對方的危害程度,對方因為出軌對無過錯方造成了多大的影響,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包括家庭成員的,比如説對方出軌,無過錯方父母被氣病了,或者無過錯方抑鬱了,都是考量因素,第二就是考量出軌的類型,也就是説惡劣程度,比如説單純的玩玩肯定沒已經整出了孩子嚴重,後者肯定要賠償多一點,還有就是時間長短,出軌一個月和出軌十年的考量肯定是不一樣的。

還有就是這個數額的確定,對方出軌給無過錯方造成的精神損失衡量標準不好確定,這個賠償也是多少不等的,縱觀這些年的案例,有幾千塊的,也有幾十萬的,但是最常用的也就是在五千到五萬之間,這個主要還看當地的經濟水平和當事人的收入,一個打工的判他幾十萬一輩子都還不完,這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以離婚為前提的。如一方在婚內發現配偶出軌,以此來進行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可以主張離婚損壞賠償。但當事人不離婚,僅提起損壞賠償請求的,那麼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是非常多的,而一方出軌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是夫妻離婚是由一方過錯造成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並且也是可以請求多分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