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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多長時間算共同財產

一、結婚多長時間算共同財產

結婚多長時間算共同財產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幾年都不算共同財產。法律上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共同財產範疇的部分財產。從男女雙方辦理完結婚登記開始,即開始產生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

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②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③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除約定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做法是:

(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怎麼處理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如果夫妻雙方選擇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那麼在對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處理問題上,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雙方都對其有平等的享用、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協議離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應在共同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決定共同財產的具體分割。

(二)如果夫妻雙方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不成的,應該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無論夫妻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上,還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因一方掙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無論掙多掙少,都應當尊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婚以前的個人所有收入都歸個人所有。屬於個人財產,結婚以後的所有收入都是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共同平等支配的權利。如果夫妻離異的話,那麼需要對婚後的共同財產來做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