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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遺囑見證委託合同怎麼簽訂?

一、律師遺囑見證委託合同怎麼簽訂?

律師遺囑見證委託合同怎麼簽訂?

律師遺囑見證委託合同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籤訂。律師遺囑鑑證是需要簽訂委託合同的;

根據《律師遺囑見證操作指引》規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應當進行收案審查,律師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或拒絕接受委託。

第八條接受遺囑人的委託應當製作收案談話筆錄,由遺囑人簽署。律師應當向遺囑人告知我國《民法典》中有關遺囑和公民財產處分權利的規定,以及見證遺囑的意義和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入談話筆錄。

第九條遺囑人應當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簽訂專項事務服務委託合同,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委託人不是遺囑人本人的,還應提供遺囑人簽訂的授權委託書;這裏的授權委託書中的授權範圍是委託律師對遺囑進行見證而不是設立遺囑。

(四)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專項事務服務委託合同中應當逐項載明委託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雙方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律師辦遺囑見證的原則有哪些?

律師辦理遺囑見證的基本原則

(一)直接言詞原則,即僅能就律師本人視眼(親自)所見範圍內發生的具體法律事實進行證明;且僅對遺囑見證的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本人)用言詞形式當面陳述的法律事實進行證明。

(二)真實合法原則,即真實的反映和客觀的確認正在發生的法律行為,查清與見證遺囑有關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防止出現因工作失誤或未能發現導致的足以引起遺囑無效的法律瑕疵。

(三)迴避原則,即律師不得辦理與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親屬有利害關係的遺囑見證業務。

(四)記錄原則,即對遺囑見證全過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詞的陳述做書面記錄,提高遺囑見證過程的可證明性。

(五)保密原則,律師對委託人申請辦理的遺囑見證事務,應當保守祕密。

綜合上面所説的,律師見證遺囑的產生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律師在見證的過程中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處理,同時雙方還需要簽訂委託的合同,當然所有事項都可以由律師來進行處理。只要遺囑一旦生效,那麼就需要在被繼承者死亡之後才能對遺產進行平分。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律師要辦理遺囑的見證,是需要簽訂委託的合同的。律師如果要辦理遺囑見證的話,那麼是由一些基本的原則的,比如説需要按照直接言詞的原則來進行面處理,除此之外還有真實合法的一些原則等。這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