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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質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

根據規定質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

一、根據規定質權的取得需要登記嗎?

質權的取得不需要登記,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生效時間】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第四百三十七條 【質權的及時行使】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該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該動產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債務。

説簡單點,抵押不需要轉移抵押物,質押需要轉移抵押物。比如,我們常見的押證押車貸款就屬於質押貸款,而押證不押車貸款就屬於抵押貸款。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用於抵押的標的通常為不動產,如房產、汽車等等。

質押:用於質押的通常為動產,比如不動產證、權利證、有價證券等。

3、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佔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佔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4、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

質押: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綜上所訴,可以被質押的財產基本上都是動產,例如股票、有價證券,在債務關係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抵押權必須登記,但質權無需登記,不過,質押和抵押都是很常見的債務擔保方式,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標籤:登記 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