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1、界定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
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
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若在結婚之前需要辦理財產公證的,可以前往所在區域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即可申請,協議書可提前在律師指導下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財產公證一定要公證雙方親自去辦理,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都是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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