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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有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一、離婚後債務有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離婚後債務有一方不認同怎麼辦?

離婚時債務對方不承認那麼作為當事人就可以找到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這個債務是屬於共同的;同時可以讓債權人來進行證明,這樣就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但確實屬於自己的個人債務另一方可以不用承擔。

對夫妻共同債務要有證據證明,向錄音,證人證言等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夫妻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我國的離婚財產的處理規定中,離婚時那麼就會涉及到債務分割的問題,如果遇到對方不承認債務的存在那麼這種情形就需要有合法的依據,和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序,所以,只要是共同的債務就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