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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個體工商户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離婚時個體工商户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個體工商户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離婚所確定的共同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1)男女平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財產。當然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着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這就是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需要説明的是:照顧並不是一種民事責任,其性質不同於離婚時損害賠償。得到照顧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據離婚時損害賠償的規定要求獲得賠償。

(4)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生活原則。

二、可以先離婚後分割財產嗎?

離婚方式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協議離婚,民政部門會要求夫妻雙方出具已對財產分割作出約定的離婚協議,才會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將財產分割清楚。因此不管是哪種方式,財產分割和離婚一般都是同時進行的。但是法律上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離婚後的夫妻一方發現存在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或者發現另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的。

此外,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的,經常會出現雙方就財產分割又反悔的情況,但是實踐中支持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很難,不但有1年的時間限制,還要求在簽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法院一般會駁回撤銷或變更的訴訟請求。因此,律師建議大家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就財產分割的約定應當謹慎細緻,避免後期出現爭議卻難以被法院支持的情況。

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可以先辦理離婚手續,後分割財產;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需要再辦理離婚手續的同時,進行財產分割。分割財產時,需要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照顧子女的原則以及照顧女方利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