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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都有孩子老公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二婚都有孩子老公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一、二婚都有孩子老公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二婚都有孩子老公去世財產需要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是法定繼承。二婚家庭一方去世的,財產分割按《民法典》的規定處理,有遺囑的按遺囑處理,沒有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再婚登記手續怎麼辦理

一般來説,再婚登記需要經過以下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另外,現在許多跨國婚姻都會涉及到再婚,為此簡單列舉一部分跨國再婚手續: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是存在繼承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關於遺產等相關的情況,那麼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理。一般情況之下繼承首先是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完成的,前提必須是遺囑是合法有效的,之後就是按照法定繼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