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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財產分配

法律2.14W
配偶去世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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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您好,針對您的離婚案件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問題解答如下: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