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上單方承擔負債怎樣寫有效?
一、離婚協議上單方承擔負債怎樣寫有效?
1、若是想要單方負擔債務,可以在離婚協議上寫明離婚後由其中一方承擔共同債務的償還責任即可。
但是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3、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怎麼舉證債務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祕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於什麼地方,那張錢用於什麼地反,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後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若是採取協商方式離婚,在離婚之前,需要先界定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範圍,然後協商擬定離婚協議書,在擬定該協議書時,需要將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分配方法,都寫在離婚協議書中,若是離婚時孩子未成年,還需要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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