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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一、自書遺囑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自書遺囑的有效期多長時間

只要立遺囑人死亡,自書遺囑即刻發生效力,有效期是永久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自己親自寫,別人代寫的話需要公證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只要立遺囑人死亡,即刻發生效力,一直有效,不存在期限問題。我國法律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遺囑未簽名也沒寫日期有效嗎

立遺囑沒寫日期一般無效,沒有註明日期的遺囑,屬於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護。至於其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如果有人拿出寫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遺囑,則沒有註明日期的遺囑一般無效。

(二)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但有繼承人有證據證明遺囑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則該遺囑可能無效。因為無法證明遺囑人立該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且無人對該份遺囑提出異議,則該遺囑有效。這裏的有效不等同於法律保護,而是指遺囑(遺產)執行人,可以根該據遺囑處理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產糾紛案件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公民維權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也看出很多遺囑訂立不規範、不合法,從而影響了遺囑的效力。因此,在立遺囑時,不僅要注重形式要件,也要注意遺囑的合法性,否則會引起糾紛,傷害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