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遺產繼承公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遺產繼承公證書一直都會有效,對於遺產繼承的公證是非常常見的公證部門每天也會處理很多這樣的公證事項,但是一般人會因為家裏面的各種原因在遺產登記公證部門辦完證書之後卻沒有辦法馬上繼承遺產進行各種過户或者是其他手續。
當然也會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當事人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去辦理的話,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上門辦理。
繼承遺產的公證所需要證明材料有以下幾種。只有提供了這幾種材料之後,才可以進行公證。所以大家如果去公證的話,千萬不要忘了帶以下的幾種證明。
第一種是。立遺囑人或是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説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如果沒有去民身份證或户口簿,也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第二種是,遺囑中涉及物權中的歸屬所有的,例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股票憑證等等。這些是需要繼承人繼承的東西,當然要寫在公證證明上面。
第三個是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需要書寫遺囑的草稿。或者是已經寫好的遺囑。如果是錄音的話需要提供錄音遺囑。
經過上述的程序之後,就可以去申請證明了在申請證明過程之後,遺產繼承的公證書就發生效力了,那麼公證書到底有多久的效力呢?
在我國,一般情況下。繼承公證書的有效期是長期有效的。也就是説,一旦申請成功,就不會出現時效中斷和時效中止的情況。撿到來找。遺產繼承的公證書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公證機關不撤銷他的公正的話就可以。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公證機關會查正公證內容及公證過程。如果發現有問題了,會進行撤銷。如果公證被撤銷了之後,它的有效期即中止。
遺產繼承的公證書是長期有效的。但是公證書並不能同於財產轉移。繼承人應該憑公證書及時對某些財產進行變更登記。只有進行了變更登記之後才算是真正的繼承了遺產,才可以真正地對所繼承的財產進行處分,變更和使用。
二、怎麼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
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能夠放棄遺產繼承的,前提是要做出相關的放棄遺產繼承權公證,那麼什麼是放棄繼承權公證呢?其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本文就重點介紹這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根據規定,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公證,要向當事人講明他的權利、義務及其放棄繼承權將引起的法律後果,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將要產生的影響有明確的認識。公證處應將上述情況記錄在公證筆錄上,筆錄應讓當事人核對並簽名。
4、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審查和注意事項。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身份、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是否確實享有繼承權;
(2)當事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受欺詐等影響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事實存在;
(3)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的。
公證處審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則應依法制作並出具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書自公證審批簽發之日起生效。
有財產的民事主體在世期間,若是立下遺囑一般都會辦理公證,防止日後他人通過不法渠道修改遺囑的內容,但是辦理公證也是需要繳納相應的手續費的,只要民事主體整理的手續齊全,公證手續當天就可以辦理完成。對於沒有立下遺囑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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