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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該怎樣算夫妻分居?

具體該怎樣算夫妻分居?

一、具體該怎樣算夫妻分居?

1、以下情形同時滿足可以認定夫妻分居

(1)雙方已經沒有性生活;

(2)一方不再為另一方做飯洗衣;

(3)其他能夠説明雙方在經濟上互不干涉,在生活上也不互相撫養照顧的證據。

2、用來證明分居的證據主要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二、哪些情況不屬於分居狀態?

(一)分牀不分房

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想分居,但是由於條件問題,仍然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只是分牀睡,這種情況很難證明夫妻兩人屬於分居狀態,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有無其他證據證明,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男方或者是女方想要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的情形,若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明已經分居兩年以上的證據,那麼法院在審理認定雙方的感情破裂之後,有可能會判決離婚。為了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概率,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明分居事實存在的證據。

標籤:夫妻 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