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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夫妻間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一、夫妻間一方不離婚怎麼辦

1、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死活不肯離婚”,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怎麼打離婚官司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準時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是現役軍人,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選擇協議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就離婚的所有事宜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離婚事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