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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財產分割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父母財產分割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財產分割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父母財產分割的分配方式按照遺產繼承的方法進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人進行順位繼承。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遺產繼承糾紛有哪些處理原則

第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第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民法典》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當多分得遺產。

第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的原則。我國《民法典》規定: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

第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為遺囑被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分割。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約定分割。

父母財產的分割一般按照父母的意見進行處理,如果父母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遺囑進行分割的,但由於遺囑的生效還需要有效的見證人,所以往往會出現遺囑無效的情況,那麼就必須按照《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同一順位繼承人有多位時,應當協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