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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財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保險理財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保險理財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保險理財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需要按照一人一半的平均分配原則進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及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外,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在離婚時需分割。

除夫妻約定、《婚姻法》第18條及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外,婚姻法將夫妻的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個人特有財產規定為個人所有。個人財產,規定範圍後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分

夫妻離婚時,如除夫妻外還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要注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區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財產被視為家庭財產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財產中,有屬於所有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也有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有屬於部分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離婚時,要注意將夫妻共有的財產從家庭共有的財產中區分出來,進而才能由夫妻雙方分割。

屬於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主要是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創造的財富,家庭經營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購置的家庭財產,共同繼承的遺產等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財產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由其通過勞動、繼承以及受贈與、遺贈所得財產,人身受到傷害所得賠償金等等,不能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亦不能將所有家庭成員共有財產都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他們是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制的,比如説保險理財產品的話,他雖然説比較特殊,但是所帶來的一些財產方面的利益的時候,也是應當按照一人一半來進行,至於這一點是不存在什麼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