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公證部門對自書遺囑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公證部門對自書遺囑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公證部門對自書遺囑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四)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五)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無效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我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去世之前可以自己寫遺囑,法律沒有規定過自書遺囑必須辦理公證,但是有公證書的,可以減少遺產繼承糾紛。是否辦理公證,由立遺囑人做決定,申請公證的,公證部門肯定要對申請的事項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