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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怎麼判有孩子?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怎麼判有孩子?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怎麼判有孩子?

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應當是根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訴訟節日祝福。據案件審理的情況來進行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話,也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判決。起訴離婚案件是,一方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會傳喚,經傳喚仍然不出庭的,會拘傳當事人,要當事人到庭後才會依據具體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訴訟離婚管轄是什麼?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訴訟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是有非常明確的程序方面的要求的,比如説其中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話,經過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的,是需要按照缺席審理來處理。對於對他來説的話,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