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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管轄權由誰享有?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管轄權由誰享有?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變更管轄權由誰享有?

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變更撫養權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變更撫養權訴訟的流程可以參照下列程序進行:

1、變更撫養權民事起訴狀,起訴狀中要包含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相關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小孩的户口出生證原件等;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後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或郵寄開庭傳票;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認定,如果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撫養權變更的訴訟流程是變更撫養權民事起訴狀,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立案庭審查後,繳費,立案後排期開庭,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