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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幾年後共有?

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幾年後共有?

一、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幾年後共有?

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幾年後都不會存在着共同所有的情況。

1、在過去人們的思想觀念中,認為結婚後或結婚後幾年就可以將一方的變成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在我國現在的法律中,也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在現實的婚姻生活中,人們通常會問,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財產幾年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怎樣才能把婚前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還有人會直接認為,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會隨着夫妻生活的年限的增加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誤解是有歷史淵源的。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個人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二、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1、法律規定明確了發現一方轉移財產該怎麼辦,但法律要求是以證據説話,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轉移財產一方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隱匿了財產,隱匿了多少,如果舉不出證據,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而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家庭地位偏低的當事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常處於證據收集的劣勢。且目前家庭資產狀況又日趨複雜,除了住房,還有股權、經營權等,發生離婚訴訟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甚至編造假債務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受害方對新型的理財方式不瞭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幹了些什麼,每天見到的就是明處的這些東西,對於暗處的一無所知,那麼,就無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證據收集任務;當客觀事實不能被完全證明時,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實,也只能看着本屬於自己的財產歸屬他人。那麼如何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2、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摺的開户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屬於夫妻雙方來説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公益制度不能太差,離婚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是可以要求我共同的,對自己行進的分割的,同時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是屬於婚前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存在結婚這樣的一種事實就導致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

標籤:夫妻 財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