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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5個重點事項是哪些

涉外離婚5個重點事項是哪些

最近,一個朋友和我説,她丈夫是加拿大人,他們是在留學的時候認識的,2016年在國內登記結婚,現在已結婚5年了,有一個孩子。最近兩年他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因為疫情的影響,丈夫在加拿大,自己和孩子在國內。想辦理涉外離婚,但是不知道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辦理涉外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呢?我總結了這5點,建議收藏!

一、資料的準備

(一) 國內一方需要準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寫清楚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子女的撫養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國外一方需要準備:

1、結婚證;

2、離婚協議書;

3、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4、如果外國人不出庭的,要提供委託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託書(需要在所在國去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二、外國人的護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在涉外婚姻訴訟中如果外國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託國內律師代理訴訟,那麼要把授權委託書和法律意見書進行公證和認證。如果護照沒有一同辦理公證和認證,那就麻煩了,不僅需要補辦這一項,而且大大延長了訴訟的期限。

三、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來翻譯。

涉外離婚涉及到一些材料要有中文和外文版本的,不要隨便找個機構或者懂得外文的人進行翻譯。翻譯這些材料,必須在當地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進行翻譯。

四、涉外離婚訴訟,建議通過讓法院出具判決書的形式離婚。

我國與很多國家都簽訂有雙邊或者多邊協定,如果是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可以通過涉外司法承認程序解決,但是如果是調解書的話,一般很難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

五、財產、債務要寫清。

有的涉外離婚會涉及到房產等方方面面,還有可能是跨國的狀態,所以要寫清楚。債務的處理也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標籤:涉外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