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辦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離婚辦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涉外離婚案件的法律規定與國內離婚案件的法律規定不同。
國內離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涉外離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6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特別是在無法查找通知涉外一方當事人的情況下,需要公告送達,國內自公告送達之日起二個月視為送達,而涉外程序需要自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個月視為送達。
2、涉外離婚案件的辦理程序繁瑣且無明文法律規定。
對於審理過程中,國內普通離婚案件,基本上開庭後會較快下達,通常不超過一個月。目前,法院事務繁多,辦事人員不可能一事一報,可能會一批一報,也就是幾件案件放到一起再報過去,或者是定期上報。上邊審查、備案返回也是同樣情況。由於沒有具體法律規定,效率極低,多數案件沒有三個月以上你是沒法拿到判決的。並且,多數情況下無法預期。
3、涉外離婚當事人自己的原因或客觀原因造成。
一是,由於涉外離婚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要求公證、認證(中國公民在國外是公證),否則法院不承認授權效力。而辦理公證、認證、郵寄等都需要相應時間。
二是,由於當事人,以國內一方女當事人居多,她們往往與對方長期分居不在一起生活,甚至是多年沒有任何聯繫,導致其對涉外一方的住址情況無法掌握,或者與結婚時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等情況,在此情況下,給法院送達帶來難度,造成時間延長。
二、司法解釋
當前我國女性一方外嫁情況較多,為了有效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應當完善法律規定,由最高審判機關作出司法解釋,對涉外離婚案件調研,分別不同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以規範涉外離婚案件的審理。如:對於涉外的功利性離婚案件,雙方在一起同居時間較短的,雙方分居時間長達兩年以上的,案情簡單沒有財產、子女撫養糾紛的,男女年齡差距較大的,特別是幾種情況重合的情況等,可以在查明基本事實的基礎上,一次性判決離婚。不宜也從維護家庭穩定、社會穩定的一般離婚案件判決原則出發,採取第一次起訴至法院不判決離婚的作法。
同時,在送達程序等方面應與時俱進,客觀認識當前通信、互聯網技術發達,我國與眾多國家司法協助條約越來越多的實際,改變送達的方法和程序,以期更適合社會實踐,更有利於保護和實現公民的涉外離婚自由。如一位涉外委託人所言:讓他(他)們早日脱離苦海,開始新的生活。
涉外婚姻的處理是比較麻煩的,主要涉及到雙方的法律依據和法律適用都有嚴重的不同之處,另外,雙方對財產的分割也有不同的理解,造成了涉外婚姻的處理比較困難,一般需要大量的時間才可以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內進行合法的訴訟來解決爭議。
-
登記一個月可以離婚嗎?
律師解析:可以離婚,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力,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力提出離婚,或者單方面起訴離婚。這與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關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
-
女方懷孕能提起訴訟離婚嗎,女方懷孕能提起離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女方懷孕家暴起訴離婚是可以的。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如果是女方提離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離婚的途徑走。可登記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院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
-
孩子多大,男方能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孩子一歲以後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離婚訴訟,但是為了保護婚姻生活中的弱勢羣體的利益,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在幾種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
-
想離婚要辦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一種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雙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去民政局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照片;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這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