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出軌”一詞起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往火車傾覆常是脱軌所致,後來就被引申到男女脱離正常的道德準則,去謀求非正當的感情、性的利益。

婚姻中一方出軌經常導致整個家庭的破裂,引起離婚、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對於出軌離婚案件,該怎麼分割財產呢?

一、夫妻共同財產,對出軌方可以少分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協議分割在離婚分割財產的問題上,以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分割方案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

就是説如果對方出軌,自願放棄大部分甚至全部財產,只要你們的約定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一般也是可以的。

但是出軌離婚案件,雙方的矛盾往往比較尖鋭,過錯方如果不願意妥協,則難以對離婚、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這時只能訴諸法院解決問題。

(二)判決分割男女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定的原則和規範進行認定,並且一般應當均等分割,《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已經作出相應體現,以上為通常原則。

此外,法條中這句話“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實際上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補充原則,我們若能夠掌握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則可以將其認定為“過錯方”,這樣人民法院會照顧無過錯方,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財產。

二、出軌離婚哪些財產可以分割?

(一)一般規範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在法定夫妻財產製之下,主要就是由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構成的。

除符合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之外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中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由法院判決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特定種類財產的分割

我國的社會市場經濟不斷繁榮,家庭的財產結構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除了房、車、存款,還有股票、債券、公司股權等等。

對於這類財產,在雙方離婚時該怎麼處理呢?

1、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雙方協商進行分割為準,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的,如果按市價分配存在困難,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進行分配。

2、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出資在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並非公司股東,需要分具體情形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優先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3、對合夥企業的岀資,一方出資,另一方不具有合夥人身份,雙方協商一致,出資方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2)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3)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4)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4、獨資企業的共同財產分割,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出軌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件,往往需要進行大量複雜的取證、分析、談判工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