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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規定妻子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

《民法典》中規定妻子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規定妻子死亡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民法典》中規定妻子死亡遺產繼承順序為: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1、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妻子死亡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二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遺產繼承房屋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所以説,《民法典》中規定妻子死亡遺產繼承順序主要分為兩個方面。如果妻子死亡時留下了遺囑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按照遺囑來執行。但是妻子在死亡時未能留下遺囑的,繼承人則必須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對遺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