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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相約自殺,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賠償嗎?

杭州婚姻律師:“戀人”相約自殺,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賠償嗎?

“戀人”相約自殺,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賠償嗎?

婚外情已經違反夫妻忠誠義務,違背公序良俗,雙方還相約自殺,更是讓人瞠目。

2009年, 小明與小紅因婚外情相約自殺。

小紅喝完藥後,感到後悔即給賓館服務枱打電話,二人被送往醫院搶救,小明搶救無效死亡,小紅脱離危險

公安局偵查後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小明近親屬訴請小紅賠償損失。

本案中,小紅與小明長期有婚外情,由於雙方未能按正常人準則行事,在生活中難免會感到處處不能如意,以至於對生活產生絕望心態。在此心態支配下,雙方選擇離開人世,並共同實施了結束生命的一系列行為。

二人相繼喝下農藥後,小紅出於求生本能而打電話求救,小明因搶救無效不幸死亡,小紅脱險,這不僅表明小紅與小明一同求死的意願與行為,亦表現出挽救小明的意願與行為,小紅對小明的死亡無過錯。小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喝下農藥致死結果及如何終止自殺行為應有足夠清楚認識,小明死亡系其自己放棄生命權結果。

然而,小明死亡與小紅是有牽連的, 小紅應該承擔行為牽連補償責任,故脱險後的小紅對小明近親屬應承擔一定數額的補償責任。

本案,法院最後判決小紅補償小明近親屬經濟損失1萬元。

杭州婚姻律師建議,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選擇離婚。在婚內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對自己,對配偶,對第三者都不是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