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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探視權的起訴書怎麼寫

一、關於探視權的起訴書怎麼寫

關於探視權的起訴書怎麼寫

原告:周——,男,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

被告:王——,女,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

訴訟請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但對於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的父女親情。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二、探視權的特徵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來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實際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權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以後對於探視權是有明確規定的,離婚以後如果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話,那麼是擁有探視子女的權力的,另外一方也有協助探望的義務,如果拒絕對方探視的話,可以依法向法院進行起訴,申請行使了探視權。

標籤:起訴書 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