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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房能要回嗎?

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房能要回嗎?

一、用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買房能要回嗎?

是可以要回的,給小三買房子,另一方有權向“第三者”追回屬於自己的那半份份額,而屬於出軌方的那半份財產,則屬於自願性質。妻子可以起訴主張贈與房產的行為無效,通過打贏這場官司撤銷一方對小三的贈與,進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如果還有贈與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礎證據的話,同樣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撤銷贈與。

夫妻實行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軌私自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錢給小三買房,這種行為屬於單方擅自處置共同財產,侵佔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份額。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給小三買的房子是可以要回的,夫妻共同財產有時間的限制,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獲得,可以是工資、獎金,也可以是生產經營收益,還可以是知識產權收益,共同財產僅限於所有權範疇內的財產,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可預見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