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父親拘役過女兒不能考老師嗎?

一、父親拘役過女兒不能考老師嗎?

父親拘役過女兒不能考老師嗎?

可以。拘役子女可以考教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曾受過少年管教或近兩年內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配偶、直系親屬或有國外的背景在考察期滿30天后仍無法查清的,不是重大的、嚴重的事件,除公安系統的,影響不大。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法律上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二、拘役適用對象是誰?

從法律上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對象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是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等。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父親拘役過,女兒能考老師,拘役只適用於輕微的犯罪,是一種短期的自由刑,拘役的時間在1~6個月之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判罰拘役,在多數情況下是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罰,但刑罰不能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