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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萬房產離婚時僅分得2.8萬!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問題?

價值330萬的房產,男方沒有家暴出軌等過錯,離婚時卻只分到2.8萬,這是怎麼回事?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件,男女雙方婚後購置了一套房產,當時總價在170多萬,其中首付款100多萬是女方母親出資的,剩下70多萬由夫妻兩人一起還貸。

330萬房產離婚時僅分得2.8萬!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問題?

問題的關鍵在於,房屋雖登記在雙方名下,但男方為了討好女方一家,約定登記為按份共有,女方登記99%的份額,男方僅登記1%的份額。

婚後三年,夫妻感情不和矛盾不斷,又經兩年分居生活,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該套房產。

該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雙方離婚,房屋歸女方所有,女方按照房產價值的1%給予男方補償款,扣除相應貸款後,男方僅分得2.8萬元。

那麼法院做出該判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法律依據:夫妻約定財產製有人説,法院這樣判不公平。

對於該套房產,女方母親出資100多萬,在沒有明確約定是對自己子女贈與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房屋登記男女雙方的名字,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該房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什麼離婚時男方只能得到1%的補償款?事實上,一審法院也認為男方僅分割1%的房產,與其對房屋貢獻不符,有失公平。

但是,夫妻雙方在房屋上登記的份額,屬於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約定,即法律意義上的夫妻約定財產製。

民法典》第1065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對於該套房產,男方將自己名下份額登記為1%,女方為99%,實際上已經達成了按各自比例共有房屋的協議,男方在兩人感情尚好時許下的承諾,確屬真實意思的表達,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比例依法分割該套房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簽署夫妻財產協議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問題往往是爭議較多的地方,為避免財產性糾紛,可以事先明確約定婚前財產及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財產的歸屬。

事實上,適用夫妻約定財產製,能夠明確夫妻雙方的底線,從而避免許多無端的矛盾和爭執。

如何寫一份有效的夫妻財產協議呢?首先,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其次,寫明雙方的全部財產,如房、車、存款、股票、基金、債券等,並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對財產的分配作出約定。

最後,夫妻雙方確定財產協議的內容,夫妻財產協議一般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二)防範對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當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走向破裂時,掌握家庭財權的一方有可能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通過偽造夫妻共同債務、虛假捐贈等方式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

因而當決意離婚時,一定要掌握家庭的財產狀況,如果發現對方擅自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起離婚訴訟,為自己爭取更多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注意蒐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重大過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一般會照顧無過錯方,對其多分共同財產。

此外,離婚時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於單純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來説,賠償金額一般不會超過10萬,以2~5萬居多,所以有經驗的律師一般會從財產分割的角度去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以使當事人獲得更大利益。

以上就是夫妻約定財產製及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的內容,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