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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獎金算共同財產嗎?

一、比賽獎金算共同財產嗎

比賽獎金算共同財產嗎?

認定夫妻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還是一方個人財產,與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沒有絕對關係,主要在於獎金的榮譽性質,比賽獎金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個人的比賽成績的一種肯定與評價,帶有明顯個人的榮譽性,有着人身權的性質。和比賽獎牌一樣,比賽獎金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1、工資、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並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裏的收益應當指的是孳息。這裏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也指婚後夫妻約定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為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後。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

7、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土地使用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換、贈予、租賃、抵押、繼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中的各項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公民個人所擁有的重要物質財富。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8、在涉股案件中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權歸屬糾紛日漸增多。

9、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我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採用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方式,避免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定的不周全。

夫妻一方參加比賽獲得的獎金是對個人的獎勵,是榮譽的體現,獎金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離婚,要求財產分割,也不能對比賽獎金提出分割要求,只能對工資、房產、收益等共同財產提出分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