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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稱離婚時把存款全部花光怎麼辦?

對方稱離婚時把存款全部花光怎麼辦?

一、對方稱離婚時把存款全部花光怎麼辦?

對方將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現金形式取走轉移,並且聲稱已經將錢全部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消費,實際則是將存款以他人名義存入其他銀行。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法院一般不准許當事人關於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户的申請,故只能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進行辯駁:

第一、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可能消費的數額,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全部正常消費完畢;

第三、收集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動情況。

一般而言,法院處理,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為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的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

二、離婚財產轉移幾年有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的時候如果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或者隱藏財產,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的,那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如果是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標籤:存款 離婚 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