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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個月離婚彩禮錢給退嗎?

結婚2個月離婚彩禮錢給退嗎?

一、結婚2個月離婚彩禮錢給退嗎?

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結婚後不能退還。除非是已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住在一起,但這是一個特殊情況,婚後可以退還給新娘的彩禮。或是婚前支付彩禮的行為導致支付人生活困難,可以退還。在這裏確定“生活中困難”是絕對困難的,應該符合法律規定的困難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需要全部退還嗎?

退婚彩禮是否要全部歸還給男方,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不能認定為夫妻關係,不論是否已經同居,或同居時長不滿兩年,處於司法上的訴訟年限之內,都需要退還男方所贈予的彩禮,只不過在退還數額上有差別(具體金額請查看文末)。

②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下,離婚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雙方已經領了結婚證,是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即使已經辦了婚禮,在親戚朋友圈裏公開了兩人關係,無論從婚俗習俗上看還是司法層面看,兩人都已經是合法夫妻。但只要兩人沒有名副其實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沒有實行夫妻之實,這種情況下退婚,並要回彩禮是完全可以的。

③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的前提下,婚前給付彩禮並離婚,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一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但為了實現兩人婚約的達成,努力借湊或掏空積蓄來成全這樁婚姻,在婚前給予了女方彩禮。而後因不可調和的矛盾導致離婚的,因彩禮問題使得原家庭生活困難的情況下,需要歸還所給予的彩禮。這樣規定是以防出現騙婚、人財兩失,對給付人家庭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

綜合上面所説的,結婚之後夫妻雙方是可以離婚的,但如果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那麼也是需要有法定的條件,如果已經登記了結婚是很難主張自己的權益,除非雙方沒有生活在一起,或男方的生活有很大的困難,不然女方是可以不用退還的。

標籤:彩禮 離婚 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