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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起訴分割財產的費用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起訴分割財產的費用有哪些

一、夫妻感情破裂起訴分割財產的費用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夫妻感情破裂起訴分割財產的律師費是多少

夫妻感情破裂起訴分割財產的律師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説,以打官司的方式處理財產分割糾紛的,肯定會產生一部分訴訟費用,如果請求人民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法院收取的受理費在50~300元不等,超過20萬元的部分,要按照0.5的比例另行交納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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