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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結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農村結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一、農村結婚彩禮需要退還嗎?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因此不能簡單將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看做是返還彩禮的條件,要結合實際情況,把公正牢記在心裏。

二、彩禮返還的額度規定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我國民法典》,並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

在我們國家農村結婚的時候,實際上它是存在着很多的彩禮的,一般情況下,在結婚之前都會由男方給予女方,這個時候他是以結婚為目的所進行的,所有法律當中規定的,截止日後沒有結婚,但是也一般不能夠退還,但是在特殊的條件之下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