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離婚時退聘禮的法定條件有什麼?

離婚時退聘禮的法定條件有什麼?

一、離婚時退聘禮的法定條件有什麼?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如果查明屬於以上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二、結婚沒領證,離婚聘禮用退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離婚後不該退彩禮。法院一般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予以返還。給付彩禮後未結婚的,原則上收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已經結婚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只是在法定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處理比較好。

沒有領取結婚證,彩禮也是可以退還的,男女雙方同居之後未領取結婚證,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如果同居時間已經超過兩年的話,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如果同居時間未超過兩年,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