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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一、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婚後一方接受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所繼承的遺產,遺產包括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因此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也不以所有權為限。此類財產的取得純粹系基於夫妻一方與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而依法享有的繼承權,與其婚姻關係無關。作為一種財產權的繼受取得方式,應當尊重原財產所有人即被繼承人的意志,不應一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4項、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即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這類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區分情形,分別對待:

一方婚後通過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財產,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3項所規定的條件,因而全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即應屬於接受繼承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訟離婚,即通常所説的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雙方又未對此項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的,則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是要進行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