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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財產變更公證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協議財產變更公證審查期限是多久?

離婚協議財產變更公證審查期限是多久

離婚協議財產變更公證審查期限是15天,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公證程序規則》

第三十五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本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二、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五、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沒有領離婚證之前,離婚協議書並不真正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隨地變更關於財產分割的相關條款,變更了財產分割條款以後,雙方還是要儘快去辦理離婚證,如果並沒有領離婚證,僅憑公證書,不能證明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