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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追訴期是多久時間?

重婚的追訴期是多久時間?

一、重婚的追訴期是多久時間?

重婚的追訴期是5年的時間。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重婚罪的犯罪狀態是持續的,所以計算重婚罪追訴時效時,不能單純地計算,應該從犯罪行為終了時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有哪些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鈎。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重婚這樣的一種行為的話,是要採取一定的措施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這主要指的是自訴類型的案件,所以可以直接地向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當然了,根據我國《刑法》當中也明確的規定的有追訴時效的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