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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進行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當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公證處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三)遺囑公證費用由公證處依法收取。

(四)如果在公證後想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除可提前處分財產外,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數份公證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為準。

二、遺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產公證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要繼承遺產是可以辦理遺產的公證的,雖然説這並不是必要的階段,但是如果要申請辦理的話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必須要嚴格的按照公證處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包括遺囑書以及户口本或者是居民的身份證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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