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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離婚需要什麼證明?

一、孕婦離婚需要什麼證明?

孕婦離婚需要什麼證明?

如果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這樣由雙方一起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即可。這種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單人半身照片。這種方式比較簡單,只要雙方願意證件齊全,一般一去辦就能完成。

如果夫妻只一方願意離婚,這樣,由願意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過開庭或調解的手段,達到離婚或和解的目的。這種方式比較麻煩,需要六個月之內。

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條件

1、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三、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綜合上面所説的,孕婦離婚只能由女方提出來,一般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要提交了相關的證明材料就可以依法的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雙方就一定要協商好,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標籤:離婚 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