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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後才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如何處理

離婚後男方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撫養費還需要承擔嗎?男方能怎麼救濟自己的權利?

在離婚後才發現孩子不是親生的如何處理

實踐中,這種情況主要可能引發如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問題:

第一,精神損害賠償。

孩子不是自己親生情況下,男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主要發生在兩種情況:

一是發現孩子不是親生從而提起離婚訴訟之時,基於配偶另一方違反忠實義務甚至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將他人子女當成自己子女撫養的情感付出和傷害;

另一種是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從而提出要求返還撫養費以及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雖然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導致離婚的原因中只明確重婚、同居為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但現實中一次婚外性行為也可能導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

但從目前的審判實踐來看,在一方無法證明對方同居、重婚的情況下,對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法院通常會支持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第二, 已支出的孩子撫養費的返還和將來孩子撫養費的承擔。

對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已支出的孩子的撫養費的請求,法院一般會支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返還金額,通常為孩子撫養費總額的一半;

如果離婚後男方有支出撫養費的,則根據所支出的撫養費的總額計算。

第三, 贈與子女財產後的撤銷贈與。

贈與子女的財產中往往爭議較大、價值較高是房產,即夫妻購房時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購房或者房產中添加了子女的名字,而夫妻願意將財產贈與子女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

贈與發生後,男方發現其與子女之間並不存在血緣關係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該方有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四,親子鑑定及舉證責任的分配

孩子非親生案件,男方得以通過法律途徑使其權利得到保護的前提是能證明自己與子女不存在血緣關係。

但是,在大部分案件中,該種證明可能會存在一定的障礙,比如説,孩子與女方在一起生活,女方時刻控制孩子不讓孩子配合進行親子鑑定等。

對這個問題,相關法律規定,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女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男方的主張成立。

據此,若作為男方能夠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親子關係不存在,而孩子在女方處,女方不配合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推定親子關係不成立。

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無過錯方可行使確認非親子關係、返還所承擔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

標籤:親生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