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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該注意什麼問題

一説起向法院起訴離婚,很多當事人的內心是非常忐忑的,生怕準備得不夠充分,在法庭上表現不好説錯話。

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該注意什麼問題

其實這種心理可以理解,畢竟對當事人來説,這可能是他們人生中第一次直面法庭,內心難免緊張。

但是,不要慌,只要我們提前做好準備,就能從容應對離婚訴訟。

具體來説,第一次起訴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準備好訴訟證據

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的,沒有證據,光憑我們自己陳述的事實很難打贏官司,所以在提起離婚訴訟前,一定要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

要收集哪些證據呢?比如對方存在家暴、賭博、吸毒,同居等過錯的證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以及能夠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狀況的證據。

此外注意,如果是用非法錄音等手段獲取的證據是要依法排除的,由於取證環節容易出問題,最好先諮詢下律師。

二、確定管轄法院

離婚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然這個是一般規定,如果原告沒有離開住所地,只有被告離開住所地並且超過1年,那麼原告也可以直接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三、撰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應當寫明四點內容:

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所、聯繫方式等信息;

②訴訟請求;

③事實理由,如何時結婚,何時育有子女,因何原因提起離婚訴訟等;

④證據和證據來源。

此外,結尾部分要寫明提交的法院名稱,副本份數,起訴人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日期,之後即可將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起訴了。

四、向法院起訴立案

首先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要遞交的證據證明材料包括:

①起訴狀至少2份;

②結婚證;

③身份證;

④小孩的出生證原件或户口本;

⑤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⑥夫妻共同財產狀況的證據;

⑦其他證明材料。

法院立案庭受理後,你需要繳費並將繳費票據與材料遞交立案庭,之後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被告提出答辯狀後,再由法院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你。

五、開庭時從容應對庭審

很多當事人在收到法院傳票後,往往非常緊張,甚至開始頭腦風暴,自編自導一出律政大劇。

其實不必慌張,首先該帶的訴訟材料如各種證件、訴訟證據等一定要帶齊。

在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法院在開庭前一般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調解不離,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的則開庭審理,依法裁判。

作為原告,在庭審中我們應當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對應的證據。

六、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①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也應當准予離婚。

七、對提起離婚訴訟的限制

第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或者女方提出離婚的除外。

第二,在離婚案件中,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審通常不判離。

對於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在這六個月內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應當受理。

第三,如果原告起訴後又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結婚是為了幸福,離婚也是,離婚訴訟遠沒有想象中那麼可怕,你們只是談了一場比較隆重的戀愛而已,有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

標籤:離婚 時該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