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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18歲以後還存在撫養權嗎

孩子18歲以後還存在撫養權嗎

一、孩子18歲以後還存在撫養權嗎

一般情況下不存在。

孩子18歲以後沒有撫養權了,但是如果孩子還在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孩子因為精神類疾病無法維持生活,還是需要父母繼續撫養的。法律規定孩子十八歲週歲以上就是成年人了,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孩子在物質上和生活上也就沒有繼續撫養的義務。孩子可以和父母一起生活,也可以選擇自己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子女上屬於未成年人,那麼需要協議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一般情況下子女未滿兩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歸母親所有,但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那麼已經屬於成年人,則正常情況下不存在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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