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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不到人可以離婚嗎?

聯繫不到人可以離婚嗎?

一、聯繫不到人可以離婚

是可以的,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通過對方的工作單位等地點,確認其居住地,並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缺人氣具有管轄權,應當予以受理。並依法進行調解、審理、裁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若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繫。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後,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繫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二、起訴離婚一定能判離嗎

起訴離婚二次不一定判離婚的,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聯繫不到對方的人也是可以離婚的,需要去法院起訴,但起訴離婚也不一定會判離,若無法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法院不判離,第二次起訴依然不判離的,在六個月之內以相同的訴訟請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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