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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辦?

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辦?
一、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辦?

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雙方協商決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男女平等。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另一方不履行的話,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另一方可以通過起訴對方,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對方拒絕執行法院的相關判決,那麼直接向法院申請要求對財產分割進行強制性處理即可。

在當代的社會,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或者説是關於人民法院所作出的離婚判決,不履行自身義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規定。